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
林地:包括森林、山岭、草原等。
果园:种植果树的土地。
荒地、荒沟、荒滩、水面等:未利用或较少利用的土地资源。
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的土地。
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
村办工厂等用地:用于兴办企业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个人长期使用的土地。
乡(镇)企业用地:用于乡(镇)级企业经营的集体土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
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未经征用的土地。
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国家未征用的)。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这些土地资源的分类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