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血压
体温
心电图
血常规
B超
胸透(X光)
既往病史
外伤情况
肝功能
血糖
血脂
肾功能
腹部B超
男性B超
女性B超
尿常规
肝炎筛查
内科检查
外科检查
耳鼻喉科检查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嫌疑人不予收押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嫌疑人,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特定疾病的嫌疑人不予收押
相关法律还规定,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公安机关保障
综上所述,看守所的体检项目涵盖了基本体检、既往病史和外伤、其他可能需要的检查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检查。这些检查旨在确保被收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