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征收是指 根据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以下是从量征收的具体税种:
对进出口商品按照其数量征收的税收,可以是按重量、件数等计量单位。
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根据资源的重量或数量征收。
对特定消费品根据其销售数量征收的税收,包括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等。
根据机动车和船只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征收的税费,通常根据车辆或船只的类型、排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来计算。
对盐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征收的税费。
根据土地使用面积征收的税费。
根据船舶的注册吨位征收的税费。
对取水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征收的税费。
这些税种通常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保护特定消费品或行为、以及调节国际贸易等目的而设立的。具体的税率和计税依据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