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时间的折算主要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休时间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累计计算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连续病休的,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节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
示例
假设某员工实际工作年限为15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0年,根据规定,其医疗期为12个月。如果该员工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病休,那么其医疗期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12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如果员工在病休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这些天数应予以剔除,并计入病休累计时间。
建议
企业在计算病假时间时,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进行,确保员工权益的同时,也合理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企业应明确病假期间员工的薪资计算方式,确保病假薪资的发放符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