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对其财产做出了处分。
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被害人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
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被害人的财产受到了实际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此外,具有以下情节的,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 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 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证据和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