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多种险种,具体如下:
有保一年的,也有保定期的(比如保20年、30年,或者保至60岁、70岁等)和保终身的。
保费便宜,不返还,到期后保障失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障责任,也不会返还任何费用。
有保定期的,也有保终身的,保费相对消费型重疾险要昂贵一些。
被保险人只要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且保障期间未出过险,则保险公司可以返还一笔钱,可能是返还已交保费,也可能是返还基本保额,有的则是可以返还120%-160%的已交保费等。返还后现金价值归零,但部分返还型重疾险返还之后还可以继续保障。
有保定期的,也有保终身的,保费相对消费型重疾险要昂贵一些。
除了返还型重疾险可以返还之外,其他的储蓄型重疾险都是不提供返还责任的。
现金价值会一直增长,后期可能和已交保费持平,甚至大于已交保费。
主要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
如果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赔付死亡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
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
针对重大疾病花费较高的种类而设置,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
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
作为寿险的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
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
保障期限通常为10年、20年、30年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限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未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不退还保费。
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的一生。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限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未罹患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留给受益人。
当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通常为每年或每季度给付一次。
只能报销社保规定范围内的药品,需要拿着医院开具出的相关单据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在住院时能够享受每日津贴来缓解医疗费用的压力。
类似于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但适用于住院治疗的情况。
这些险种各有特点,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险种。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保障期限、给付方式及费用等方面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