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用药是指 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其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则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属于工伤用药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来确定。对于不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会不断更新,以适应临床治疗的需要。例如,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了399种药品,其中部分药品仅限于工伤职工使用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工伤用药是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的重要保障,职工在治疗工伤时应当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物,以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