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管理规定如下:
通常由总经办或行政部保管。
法人章一般由法人自己保管,也有可能是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部门需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记录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
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综上所述,公章通常由总经办或行政部保管,具体管理职责和保管人员需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且需要建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和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