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遗孀的每月补助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案例:
遗属系非农业人口,居住在长沙市市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230元调整为280元。
遗属系农业人口,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由170元调整为190元。
红军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100元调整为120元。
无工作的老红军遗孀生活困难补助金由每人每月400元增加到600元。
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建议您根据具体所在地区和身份,查询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补助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