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在医疗场所内制造噪音,影响医疗活动正常进行。
对医务人员或他人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威胁、恐吓、侮辱和伤害。
非法跟踪医务人员,可能进行监视或其他形式的骚扰。
携带管制器具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医院。
患者死亡后,不按规定将遗体移至太平间或其他合法存放地点,或违规在医院内其他区域停放遗体。
在医院内或门前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等,影响医院正常运营。
未经医院允许,占用病床或病房。
在医院内故意破坏或盗窃公私财物。
根据诊疗规范已达到出院标准,但拒绝出院,影响医院资源合理利用。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或在医院内违法违规发布广告。
采取设置障碍物等方式,阻止患者正常就医。
在医院内进行打砸,或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
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等场所跟踪医务人员。
以上行为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