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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多久上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间如下: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5. 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6.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涉外、涉藏事故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省委办公厅值班室和省委常委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传达,以便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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