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具体计算方式是将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相加,然后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杭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例如,2024年上限为3953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024年杭州市区下限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建议
职工在计算公积金基数时,应确保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纳入计算,不包括加班费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和职工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以充分利用公积金的福利和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