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正可以在以下地点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如房屋买卖、赠与、遗嘱等,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说明。
房产公证可以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这一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中有所规定。
综上所述,交易公正可以选择以下地点进行:
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且方便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公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