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交通违章的罚款应当在交警开出罚款单之日起的 15天之内去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具体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建议您在收到罚款单后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