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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有哪些

截至2024年,中国现行宪法共经历了五次修正,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1988年宪法修正案

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

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国营经济替换为国有经济。

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县级人大任期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明确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责任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将《宪法》第28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将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条文写入宪法。

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2018年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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