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于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于证明保险关系的存在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的保险单据种类包括:
也称“大保单”,是正式的保险合同,包含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唛头、运输工具、保险起讫地点、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出单日期等详细信息。
背面通常印有保险条款,详细列明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背书转让。
也称“小保单”,是保险单的简化版,包含保险单的基本内容但不附有完整保险条款。
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称“承保证明”或“风险证明”,是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
通常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印章。
不能转让。
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保险合同,规定了承保货物的范围、险别、费率、最高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结付、赔款处理等条款。
适用于以FOB或CIF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以及出口展览品和小卖品。
用于预约保险单项下的货物,被保险人需通知保险人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航次、开航日期等信息。
对已存在的保险单进行批改或补充的保险单据。
临时保险证明,通常在正式保单出具前由保险公司出具,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这些保险单据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使用场景和法律效力,是国际贸易中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