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人。根据票据的种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行时就已存在,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上的款项的人。
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行时并不存在,他们通过各种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中。
对于汇票,承兑人是指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并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款的人。
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人。
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票据当事人分别处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其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而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则是非基本当事人。持票人则是票据权利的所有者,即票据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