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征信记录在 超过五个年度之后可以消除。具体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发生了网络借贷行为并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这些记录将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在5年期满后,这些不良记录将被彻底删除,不再显示在个人征信报告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良记录是由于逾期还款而产生的,那么只有在还清所有欠款之后,这些记录才会开始计算保存期限,并在5年后被删除。如果个人一直未还清欠款,那么这些逾期记录将长期存在,不会自动消除。
因此,建议个人在发生网络借贷行为后,应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以维护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