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到需要办理落户的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申请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可以在网上查找示例。
落户地的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核查,如果符合要求,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将接纳证明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并消除原来的户籍。
将准许迁出的证明交给接纳落户的派出所,并办理好相关手续,通常需要准备一寸或两寸的个人照片。
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单位证明等。
在已婚情况下,需要结婚证及在当地居住三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包括:计划生育证明、无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申请人提交落户申请后,转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接纳证明,并在转出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和销户。
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并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